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来源: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阅读:769 次 日期:2016-06-23 1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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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充实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上半年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1.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3.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如“35周岁”即为1980年 月 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机关、企事业正式在职职工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认证。

四、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8:30-12:00, 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三)报名手续和方法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验证报告、有效工作经历证明(如人事代理合同、养老保险参保证明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报考区广播电视台岗位的需提供5分钟以内近期视频出像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其中,报考区广播电视台岗位的,在专业技能现场测试前,须进行视频出像资料考核,视频出像资料考核总分100分,获得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专业技能现场测试,视频资料考核成绩占考核成绩30%;专业技能现场测试总分100分,成绩占考核成绩70%,专业技能现场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地点、具体方式等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空缺,不作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被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备案。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考核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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