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系重庆市唯一的公办旅游类高等职业学院。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品德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素质;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四)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六)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下载《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和个人基本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tvisrsc@163.com(邮件标题及表格文件名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电 话:85086703 85086805
联系人: 庞伟 刘静静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 2016年7月6日。
(二)资格初审:招聘领导小组集中对应聘人员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名单于2016年 7月 7日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和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现场复审
对初审人员按岗位招聘条件进行现场复审。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往届生还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历、学位、专业、学籍证明等),并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区外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材料(附件4)。
复审时间:2016年7月8日,地点: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四)考试考核
1.时间:2016年7月9日。
2.地点: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3.内容及方式:考试考核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主要采取讲课、专业答辩及特长(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核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考试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并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主管部门与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予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报到
招聘人员于2016年7月 25日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证明、派遣证及岗位要求的材料到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信息发布:招聘公告、考试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2.考试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 023-7922169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