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指南
来源: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网 阅读:2238 次 日期:2016-06-23 15: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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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含委托评审)的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画院及各地级市负责的文化艺术系统职称评审从其规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总体来说要符合以下八个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条件。各专业、级别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规定详见《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职称资格评审工作手册》(可在“广东省公众文化服务网”“职称评审”栏目下载)。

三、材料准备要求

按照评审文件要求,申报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须准备三类材料十三套表格。所有表格均可在“广东省公众文化服务网”“职称评审”栏目下载。材料统一封装在A4档案袋中,并将《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如材料较多,可按照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及论文论著材料、答辩材料分类封装。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当年的8月31日,其后所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一)基础材料

基础材料包括《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证书、证明材料等。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共16页,采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一式一份。其中,表格第1页“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以资格证书标注的评审通过时间为准,“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至申报日期为止,重要兼职亦应填写,所列各项时间段应前后衔接,中间不得有空档;第3页“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须完整填写每一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习课时,且每一年度各课程的学习课时相加应不少于72学时,如填写不下可酌情加页;第4-7页“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获现资格以来多方(多人)合作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等栏目,“获现资格”以资格证书标注的评审通过的年份为准,通过评审当年8月31日以后取得、未在上一级评审中使用的获奖情况、业绩成果,仍算作获现资格以前取得的奖项业绩。未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现资格”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计算。获现资格后的奖项、业绩计算至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其中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本人所起作用指主持、主要参加或一般参加);第10页“获现资格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著作”指获现资格(以评委会通过时间为准)后次年至申报当年8月31日前已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以先论文后著作顺序填写,均应填写刊号,“作者名次”分别为独立、第一、第二……,合著作品须注明作者共几人,按实际排名列出前三人。其余填表注意事项,请参看表格下方注释,其他表格的填写要求与本表格要求一致。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采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加页),经单位审核盖章,提交原件一份,另提交复印件:申报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中级资格一式二十份;申报艺术专业高级资格、中级资格一式三十份;申报各专业初级资格一式十份。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采用A3纸纵向单面打印(不得加页),由申报人就取得现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撰写总结,作为附件装订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后面(装订时从上方装订,请勿左侧装订),提交份数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采用A4纸双面打印,提交一式一份。由申报人填写任现职以来承担的岗位任务及完成情况,并由有关单位加具考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论由所在单位确定,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任命)的单位行政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确定。

5、年度考核登记表

申报人提供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后面。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7、证书、证明材料

《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五)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非学历教育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聘任证书(证明)复印件、

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原件、现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社保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粘贴在“其他证书、证明”一栏)粘贴在表格内,合订成一本。

8、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申报评审表四)由申报人如实、准确填写,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一式一份。

9、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

《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申报评审表七)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一式一份,由申报人填写,并贴上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办资格证用)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0、其他材料

(1)曾申报过同级别同专业职称的申报者,须提交《历次申报职称情况表》(表格附件一)。表格由申报人填写,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一式一份。

(2)申报者除学历、学位证书外,须同时提交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

(3)申报者属于转系列评审的,须提交原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复印件。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

(4)申报者在省外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须提交经我省资格确认机关核实颁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报中级资格者,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符合破格条件的,须提交《破格申请表》(表格附件四)及所在单位推荐破格申报的业绩综述材料(须有单位公章)一式五份。

(6)申报者属委托评审的,除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15页“委托评审审核”一栏中填写相应内容并加具公章外,委托评审高、中级资格的还须持地(厅)级单位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评审初级资格的须持县级以上单位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评审是指本单位、部门、地区不具备评审条件,需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评委会评审。本市不能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可委托其他市或省直部门相应评委会代为评审;本区、县级市、市直单位不能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学科),可委托其他区、县级市、市直单位或省直部门相应评委会代为评审。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别、全省(除广州市艺术专业以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别、省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别,均不属于委托评审。

11、填表要求

申报人应按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条件的规定及表内各项目注释的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内容务必真实可靠、客观准确,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人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人社部门应按照表格要求在相应位置加具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为单位负责人的,所在单位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所有复印件均须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填报“获现资格以来业绩成果”中涉及获奖项目时需按奖项级别、取得时间,从高到低的顺序填报,如:首先填国家级,其次填省级,最后填地市级,各级别奖项又分别按取得的时间顺序依次填报。

(二)业绩成果及论文论著材料

业绩成果及论文论著材料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传媒评价、撰写的论文专著等。

1、获奖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申报评审表六之(1))采用A4纸单面打印,申报人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证明、佐证材料等一式一份,合订为一本。所有复印件均须由验证人验证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集体奖项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申报人的排名名次和奖项等次,并加盖单位公章。

2、科研成果、专利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科研成果、专利材料)》(申报评审表六之(2)采用A4纸单面打印,申报人提交科研成果及专利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含鉴定、验收等材料)各一式一份,合订为一本。提交科研项目成果的,须同时提交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3、论文、论著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论著材料)》(申报评审表六之(3))由申报者按照所申报专业级别的论文条件要求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学术专著、专业调查报告原件及其奖励证书一式一份,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规定数量之外的论文一律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包括论文刊登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及完整正文),合订成一本。所有复印件均须由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交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必须是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和调查报告;申报副高及以上级别的论文必须在正刊上发表(在增刊、副刊上发表的不予认可);在期刊的同一期内发表两篇及以上论文,只算其中一篇;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独立撰写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4、其他业绩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六之(4))由申报者对照业绩成果条件提交其他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如演出节目单、个人音像制品等,采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一份,合订为一本。所有复印件均须由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特别说明

以包含“经同行业专家鉴定认可”或“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等描述的业绩成果条件申报职称的,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召集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在本行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专家对申报人的具体业绩进行集体论证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有专家签名并附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鉴定专家原则上需具备正高级职称,如确因本地区正高级职称专家达不到人数要求的,需由地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说明,同时安排副高级职称专家进行鉴定;申报中级职称的,鉴定专家需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面试答辩材料

根据《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人(申报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群众文化、艺术专业正高级别)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及论文论著代表作。《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表格附件二)采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提交原件一份,另提交复印件一式九份。申报人在《答辩评阅表》中勾选指定答辩的论文或论著(可选择一本论著或两篇论文代表作),并将指定答辩的论文复印件或论著原件作为附件装订在《答辩评阅表》后,提交的论文(论著)份数与《答辩评阅表》份数一致。

(四)特别说明

除继续教育证明外的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加盖“与原件相符”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不接收任何证书原件。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性完整提交,材料上报后不得调整和补充。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照《广东省文化厅艺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材料自查表》(表格附件三)进行自查,确认材料完备后,在自查表上签字确认并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

四、职称申报、评审流程

1、广东省文化厅发布当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对当年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进行具体工作布置。

2、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3、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各类表格、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和规范性。

4、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专业考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的专业知识、能力、品德、业绩等给予全面、客观的评价(如申报人为单位负责人,则由申报人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评价),并将单位评价填入有关表格的相应栏目内。考核评价意见一般不少于150字。

5、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检查、验证,在认真对照原件的基础上签署验证意见和署名,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6、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单位显眼处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相关栏目内签署公示结果;对公示中或公示后有异议或投诉举报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抓紧时间核实,客观公正地做出核查结论。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应书面加以说明,并将核查情况在相关栏目内如实登记。

7、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材料,加盖公章和加贴封条后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按照职能权限,统一报送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部门(省直单位、非文化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报送),报送时需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详见附件)。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高级和中级资格的,统一送广东省文化厅人事处;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的,送广东省博物馆人事科;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的,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人事科;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的,送省文化馆办公室;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艺术专业初级资格的,送广东粤剧院人事科;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艺术中专教师初级资格的,送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办公室;申报评审(包括委托评审)美术中、初级资格的,送广东画院办公室。其中,委托评审须由申报者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委托评审”页内加具意见方能受理。

8、职称评审工作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通知缴交评审费并整理材料安排上会;审核不合格的,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部门告知申报人。

9、职称评审工作部门在人社厅监督下抽取各评委会评委名单,通知评委参会及申报者参加面试答辩。

10、职称评审工作部门组织申报者进行面试答辩并召开评审会。

11、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审工作部门公示各专业各级别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时在单位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评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12、公示结束后,职称评审工作部门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各地、各单位委托评审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审批材料退还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审批。

1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发证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上发布公告,通知申报人员领取职称资格证书,并退还所有申报者的申报材料。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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