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蒙城县人民政府县长热线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设置
本次招聘热线工作人员10名,主要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登记、交办和督办等工作。
三、应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专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年龄范围: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含当天);
4.能够熟练使用基本办公软件,普通话标准、耐心、有亲和力,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5.能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胜任热线的相关业务工作;
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流程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和聘用的程序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有意报考者请访问蒙城县政府网、蒙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mengcheng.gov.cn)下载《应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 8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蒙城县就业人才服务局(宝塔东路92号);
咨询电话:0558—7664516。
3.报名时,应聘者须携带下述材料: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完整填写的《应聘报名表》,并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录用等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
5.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6.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7月 11日17:30时前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7 月 15日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需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笔试、面试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内容: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文综,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普通话水平(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优先)、形象气质、仪容仪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法律法规和责任心及沟通能力等。满分100分,现场宣布个人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如合成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为准。再相同的,则同时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出现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用工方式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800元。
2.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经县人社部门登记备案),聘用期间的工资待遇为月薪18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县热线办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不休息,值班补贴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受。
3.聘用期间,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考核,对违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或者不能胜任聘任岗位工作的人员,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蒙城县政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曹松军 (县委常委 、副县长)
副组长:苗桂民 (人社局党组书记)
张运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成 员:彭 静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旭东 (县教育局局长)
王旭东 (县财政局局长)
马兆圣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张运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侯汉国、丁涛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1.参加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
2.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作弊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3.在招考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蒙城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