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山东省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学校2016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我校于2016年6月11日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了测试。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高中阶段表现,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共有28名考生获得我校综合评价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文史类合格分数线: 76分;
理工类合格分数线: 80分;
二、名单公示
现将入选考生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入选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及山东省备案;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与我校招生办联系,也可向学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招生办联系电话:0532-66782426 Email:ouczsb@ouc.edu.cn
监察处联系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三、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高考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时需按以下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将不能享受我校综合评价的相关录取优惠政策。
1.学校志愿:考生需在本科提前批次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栏填报中国海洋大学;
2.专业志愿:英语专业。
四、录取规则
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资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本科一批控制线的考生,我校将于高考成绩公布一周内公布按综合成绩分文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名单。
综合成绩构成与折算办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我校综合评价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依据依次为: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我校综合评价测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方法:学业水平测试全部科目为A等者计100分,每减少一个A,减去5分。
五、相关说明及重要提示
1.入选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报教育部、山东省审核通过后即获得我校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学校不发放纸质版合格证。
2.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山东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及录取。
3.入选考生须在高考成绩公布三天内(逾期将可能影响正常录取),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根据提示登记本人所填报专业志愿及高考成绩等信息。同时,入选考生还需下载《考生确认书》(附件3),签字确认后通过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我办。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行远楼329)。收件人:招生办。
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1. 中国海洋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2.ouc.edu.cn/zsb/zsb/Article_Show.asp?ArticleID=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