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高职入学考试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我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试方式、内容和分值
总分100分,其中语文60分,数学40分
考试方式:笔试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11:00
地点:西校区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2、考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3、请考生一定要带2B铅笔参加考试。
4、严禁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携带的其他物品应按要求放到规定的存放地点。考试中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 等。
5、开考哨声响,考生才能开始答题。本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违者将按考试作弊严肃处理。
8、考试终了哨声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考试试卷摆放在课桌上,并依次退出考场。
四、考试监督
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处派专人对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考人员须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纪检监察处和教务处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