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及《山东财经大学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我校于2016年6月19日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了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结束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了入围考生名单。
一、名单公示
名单公示如下:点击查看综合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入围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及山东省备案;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可与我校招生办联系,也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反映。公示期间咨询、举报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0531-88596191 81793555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举报电话:0531-88596235 山东财经大学纪检监察处
二、综合测试成绩查询
请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和符合报考的专业。
三、高考志愿填报要求
高考成绩公布后,入围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我校志愿(若同时获得多个入围资格,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文理不得跨科填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在“符合报考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
四、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高考投档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
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专业录取办法
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分科类按照计划数1:1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
山东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eb5.sdufe.edu.cn:8080/zb/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20&id=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