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免试招收台湾学生招生章程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阅读:925 次 日期:2016-06-27 08: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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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18号),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台湾地区免试招生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参加2016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以下简称“学测”),且成绩达到顶标级、前标级;

(二)在大陆举办的台商子弟(女)学校学习的高中毕业生,参加台湾“学测”,且成绩达到均标级。

二、招生人数与招生专业

我校2016年台湾地区免试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申请人数以及申请者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择优录取。

申请人可在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6个专业作为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详见附录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免试招收台湾学生专业目录.xls(下载查看)。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寄送

申请人须于6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快递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1.华东政法大学台湾地区免试生入学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2.台湾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台胞证影印本;

4.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考生成绩通知单”影印本(必须加盖中学印章,学测成绩通知单要影印完整,其中左下角有“报名序号”);

5.可体现申请人自身情况的其他材料。

申请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我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面试名单;

(二)面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下旬,面试时考生须出示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三)录取:我校将根据考生学测成绩及面试情况,结合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择优录取。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我校预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确认后,学校招生办公室将预录取的台湾地区免试生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于7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所需费用

台湾学生入学后与内地学生一起就读各专业,所需费用具体为:学费,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上收费不含教材费、生活费等)

六、学校联系方式(含报名材料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华东政法大学明志楼A210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86-21-6779-0220(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zs.ecupl.edu.cn

七、监督与责任追究

1.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做到标准明确、办法公开、程序规范,监督电话:+86-21-67790299。

2.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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