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实行公开招考是事关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事关广大考生利益、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开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等有关文件与规定,现将公开招考有关工作纪律强调如下:
1.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聘公告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工作。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各有关单位、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切实做好试题命制相关材料、试题、答案、评分标准、面试评委等信息的保密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
4.市人事行政部门、学校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各有关单位、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在招聘工作中违规违纪人员将视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分。
人事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