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森林公安警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石城县籍森林公安辅警。
一、招聘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学历条件:全国公安院校毕业生须中专以上学历,军队复转军人须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条件:男,28周岁以内,即1988年元月份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6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
5、身份条件:全国公安院校毕业生,军队复转军人,限石城籍。
6、优先条件:按总成绩排名,同等条件下具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的优先聘请。
7、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7日——7月12日到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797—5719552。
2、报名应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现实表现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技能证书及有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白底正面免冠彩照四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至2016年7月14日前进行资格审查。
(三)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先参加2016年7月15日下午在县体育场进行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分两项,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分05秒内完成;100米跑合格标准为15.4秒内完成。两项测评均合格考生才可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县林业局六楼会议室。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占60分);②写作(占30分);③2015年7月以来时事政治(占10分)。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五)奖励加分
1、军队复转军人被团(县级)以上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予以加分,其中团(县级)加1分,师(市级)加2分,军(省级)以上加6分;2、公安院校毕业生对应军队复转军人标准予以加分。
(六)面试
按笔试、奖励加分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0.6+奖励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将前16名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9:00,地点:石城县森林公安局会议室。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即笔试、面试以60%、40%的比例折算,再加上奖励加分计算总分)前8名的考生列为政审对象。
(七)政审
政审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至7月26日。政审的主要内容有:个人简历、材料、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如出现政审不合格人员,则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于2016年7月27日在县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由参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
三、用工性质及工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本次招聘的森林公安辅警为石城县森林公安局合同工,聘用的森林公安辅警与县森林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三个月)。
(二)工资待遇:按每人每月2600元标准(含基本养老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县森林公安局根据局机关、基层派出所工作岗位,实行区别化绩效考核等方法发放工资。
(三)用工要求:严格遵守“五条禁令”等各项警规警纪,服从县森林公安局的管理,辅助正式民警从事林区治安巡逻、值班备勤等日常工作。
(四)办案装备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购置。
县森林公安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