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吉安县生态环境安全,提升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效能,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公安辅警,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 招聘岗位:招聘合同制森林公安辅警15名,协助森林公安机关执法。
(二)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社会正义感,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分配,愿意在乡镇从事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2、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不限,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警校生优先)。
3、身体健康,体型匀称,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家族遗传疾病和精神病。
4、年龄20-35岁,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视力不低于1.0。
5、有特殊技能者视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执法机关未作结论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政治上有劣迹的;
4、因本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被单位辞退、开除、解聘的;
5、本人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6、具有其他不宜进入森林公安机关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2016年7月8日
2、报名地点:吉安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三楼)
3、联系人:联系人刘金根(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13970622526;李华(政工股长),联系电话:13970622611
4、报名要求:限本县户口,报考者需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等其他方式报名。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表彰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及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二)资格审查
由森林公安局办公室和政工股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一)技能测试
1、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
2、地点:吉安县体育馆
3、测试项目:4×10米折返跑、100米跑;1000米跑和计算机操作等4个项目,每个项目25分,满分为100分。
4、技能测试达标者进入笔试环节。
(二)笔试
1、时间:2016年7月11日下午
2、地点:吉安县森林公安局六楼会议室。
3、考试内容:时事要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总成绩: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各占50%,总分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一)时间:2016年7月12日
(二)地点:吉安县中医院。
(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聘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一)无编制。
(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格者试用期满后即签订劳动合同。
(三)县森林公安局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待遇及保障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内聘用人员1500/月;合同期内聘用人员2400/月(其中基本工资1700〈含“五险一金”〉,绩效工资700元)。服务一年以上每年增加基本工资100元。
(二)因工作成绩突出,按照森林公安局目标管理考核同等条件评先评优,予以经济及其他表彰奖励。
(三)统一配发服装。
七.合同解除
(一)正常解除
1、辅警人员劳动合同原则上壹年签一次,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根据用人单位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辅警服务年龄上限为45周岁,年满45周岁的原则上解除合同。
(二)非正常解除合同
1、合同期内,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管理规定,纪律作风涣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等其他情形的辅警人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2、任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辅警,用人单位将依法收回所有涉警标志和装备。
3、合同期内,因本人原因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而且只能用书面提出申请。不得口头提出申请或委托他人,或以微信、微博、QQ等其他形式提出申请。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吉安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吉安县森林公安局
2016年6月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