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三)现为深圳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或通过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选聘),已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经试用期转正的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
(四)历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岗位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曾受过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报名时需提供材料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均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审批(备案)表。
2.报名时间。自本选调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8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龙井二路116号310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29990889。
(二)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各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四)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聘任手续。
选调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并由其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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