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做好2016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 阅读:1469 次 日期:2016-06-29 09: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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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将开展2016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专业技术资格(也称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地点及时间分为两段:2016年9月5日上午9:00至9月9日15:00在广东省通讯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址:河源市高新区科技大道)受理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2016年9月12-14日在省质监局人教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363号)受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申报材料。

因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地级市助理工程师以下职称评审及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由各市质监部门评审(认定)后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工程师职称也可选择在当地人社部门申报。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仍按原渠道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附件2)。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5号,附件3)。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附件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附件5)、《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附件6);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继续教育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评审条件和政策按《通知》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申报人员应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突出重要业绩成果和工作经历,按精简有效、突出重点原则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对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申报及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二)申报人员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的,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30份,申报高级工程师及工程师的须提供2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三)为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等问题,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四)申报材料的时限均截止于2016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有关证书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具体网上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填写职称申报材料登记表。请各单位或个人报送评审材料时填写好《2016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登记表》(附件7,电子版发到gdzjzc363@163.com),与申报材料一并报省质监局人教处。为保护好评审材料,防止评审材料丢失,申报人应采用不易破损的硬质文件盒装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装盒上需标明申报人员所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及细分专业类别(标准化分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三类;计量分为长度、力学、热工、电磁、无线电、光学、声学、电离辐射、化学、时间频率十类;质量分为机械、电器、轻工、食品、化工、纺织服装、消防、建材、质量认证、其它十类;特种设备分为机电类、承压类两类)。因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申报材料需要多次搬运,为防止途中丢失,请申报人员将全部材料装进一个袋子报送。

(二)审查把关。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及有关评审条件和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复印件须有经办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不符合评审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申报公示。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单位要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省质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公示后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不得再发回申报人员补充或修改。

公示结束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用表八)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四)结果公示。评审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结束后,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报省质监局人教处。

(五)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信访受理办法。受理信访主要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人事部门一律不准受理、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省质监局人教处备案;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须报送的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省质监局人教处。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答辩要求。按照《通知》关于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执行《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附件8)的要求,请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人员自行准备介绍材料ppt演示文稿(限时15分钟),并做好相关准备。

联系人:黎滔,杨晓迪

联系电话:020-38835933,38835889

广东省质监局

2016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gdqts.gov.cn/govinfo/auto41/201606/t20160629_118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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