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4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4. 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