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限户籍岗位)、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符合定向招聘的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时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具有庆云户籍的基层项目生携带户口本);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携带退役证。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附:第二次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qyxrsj.gov.cn/n612767/c3669559/content.html
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成绩 | 备注 |
南智梅 | 31624220702 | 尚堂镇财政农经管理中心 |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 42.1 | 递补 |
刘建梅 | 31624221029 | 尚堂镇财政农经管理中心 |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 39.3 | 递补 |
许姗 | 31624225129 | 乡镇卫生院(合并职位D) | 从事护理工作 | 49 | 递补 |
王云亭 | 31624223826 | 教育合并A | 从事语文教学工作 | 41.9 | 递补 |
马琳 | 31624223515 | 教育合并I | 从事语文教学工作 | 45.3 | 递补 |
毕莹莹 | 31624224725 | 教育合并I | 从事语文教学工作 | 44.2 | 递补 |
张莉莉 | 31624223218 | 教育合并J | 从事语文教学工作 | 46.5 | 递补 |
郭燕燕 | 31624223821 | 教育合并K | 从事数学教学工作 | 41 | 递补 |
刘洋 | 31624224212 | 教育合并K | 从事数学教学工作 | 40.8 | 递补 |
刘晓凯 | 31624223907 | 教育合并K | 从事数学教学工作 | 40.6 | 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