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源:中国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阅读:868 次 日期:2016-07-01 09: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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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14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0104、0105、0203、0204岗位的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本次招聘工作在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事业局统一组织招聘活动。

(一)报名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7月1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7月15日12:00;

缴费时间:2016年7月11日9:00-7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缴费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信息审核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结束后,如果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核销招聘人数信息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

(5)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09:00—12:00。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6年8月1日-2日,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7月21日9:00—7月22日24: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17-83671403。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6年7月24日上午8:3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面试范围的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参加面试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拟面试人选范围)。若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则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符合应聘条件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面试:面试采取专业化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下同),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并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在职人员参加体检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考生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卫生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社局:0517-83716680;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0517-83181321;

报名咨询电话:0517-83181321,83600159。

七、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6月30日

附件:2016年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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