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均请关闭并用信封装好,并在封面注明自己的招聘岗位和姓名,在进入候考室时交给候考室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公布后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在休息室领取。
四、面试人员通过检查验证后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
五、考生在进入面试室前应仔细核对该面试室是否与自己应进入的面试室一致。如果进错面试室,面试成绩无效。
六、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室只准报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准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七、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待当场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统一领取自己物品离开考点。休息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不得向任何人员透露考试有关内容,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九、请面试人员自行准备水具,外地面试人员请做好衣物、食宿等准备。
十、面试人员应在面试前提前熟悉考点路线。
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