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阅读:4468 次 日期:2016-07-01 13: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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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6〕8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要求,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做好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

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提前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录顺序,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二、录取办法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分为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

1.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

第一批次是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贯通一和贯通二推荐生计划、初中校推荐生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是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初中校分配相应的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加试合格方可被录取。

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提前招生学校的录取。

2.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其他提前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以及本校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名额分配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未完成计划返回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区计划。

(三)统一招生录取

1.特殊学生审核

招收特殊学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刊登的计划招收各类特殊学生。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6〕4号)规定进行录取。

未完成的特殊学生招生计划转入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区招生计划。

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原则上应予以录取。

2.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统一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经批准进行“统招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加试”合格的考生。

(四)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含中外合作项目)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补录。经批准的补录学校须面向社会公布补录专业、剩余计划和招生地区。

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补录。参加补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持“补录考生登记表”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自主选择一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申请补录。

补录学校根据本校剩余计划和考生实际情况进行预录,并在规定时间到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有关规定

录取中涉及的考生报考资格及可报考学校类别、加(减)分政策、优先录取政策、特殊学生的录取政策等均按《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6〕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关于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考生的录取原则

各批次录取中遇考生招生考试总分相同时,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五个单科成绩仍相同,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录取。

(二)关于考生录取资格

1.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具备报考资格。

2.除政策规定可以免试直升的学生外,招生学校只能录取已参加中招体检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录取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

4.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后各招生方式的录取。

(三)关于体检标准

招生学校要按照国家体检标准录取学生,不能因专业(工种)情况特殊而自定体检标准。

职业高中根据专业性质分别执行中专体检标准或技工学校体检标准。如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没有包括某些专业(工种),经考试院中招办和体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可按相近标准执行。

(四)关于退档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国家体检标准的,可以退档。

2.报考汽车驾驶专业的学生,年龄不满16周岁(200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可以退档。

3.经确认有其他原因的,可以退档。

(五)关于档案管理

全体考生(含往届生)均需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毕业学校或区中招办负责保管。保管时间为一年。

招生学校要及时下载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打印存档并妥善保管。

(六)关于录取通知书发放

中招录取通知书和信封委托海淀区邮电局学院路支局征订、打印和投递,具体要求见有关通知。

四、工作程序

(一)录取审批工作

1.招收特殊学生学校录取审核时需携带的材料:

(1)大学附中招收的所属大学子女,持《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大学子女证明》(见附件2)。

(2)外交部或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持《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交部/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证明》(见附件3)。

(3)获金、银帆奖学生、直升本校的市级三好学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文艺特色学校、科技示范校招收的特长生以及参加全国运动会集训队队员依照市教委有关文件和信息进行审批。

2.将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等材料(限2张A4纸,超出部分另行付费)装入专用信封后,送交海淀区邮电局学院路支局,邮电局以挂号信方式送达考生。

(二)学籍注册

市教委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册建立学籍。

附件1: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大学子女证明

附件3: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交部/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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