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我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等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2016年九江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方式
请考生于具体公告规定时间登录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具体招聘方式、招聘时间、领取准考证时间等相关安排。
四、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年龄计算:35周岁及以下指198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6年7月底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和《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3)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报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九江市属县区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报考证明有效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前。)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无计划外生育;
(五)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的2年(或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2014年(或2006年)7月1日及以前毕业并从事工作。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九)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有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如卫生系列资格证等),均为2016年7月1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开招聘原则、录用计划、报考对象和条件,考试内容和范围,报考时间、地点及所需证件和材料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8:00至7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及网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九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2.jxpta.com/)。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在九江市人事考试网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内免冠证件照片(宽高比90*120像素,照片大小:40kb以下),报考者只能以本人一个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诚信报名,如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体检)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二是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及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三是考生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4、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注册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于7月11日8:00至7月13日9:00(上午)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5、笔试准考证打印:需笔试的岗位(详见报名入口提示),经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7月18日8:00时至7月19日17:00时在九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三)考试组织
卫计委岗位报名成功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不笔试;市工信委和市人社局岗位考试方式将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确定:报名总人数按岗位计划数与报名成功人数超过1:6的比例,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经笔试后,进入面试比例为1:3;岗位计划数和报名成功人数比例未超过1:6的岗位,报名成功考生全部进入面试,不笔试。
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报名后发布公告。
2、笔试方式及内容: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市人社局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全部为客观题), 分值100分。市工信委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分值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占40%,《申论》占60%。
3、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围面试资格。
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资格初审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县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经资格初审后,需笔试的岗位面试比例未达到1:3,不削减岗位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
1、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报名(或笔试)后发布公告确定。
3、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比例超过1:1的岗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聘用;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或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围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如需笔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计算。
如不需笔试则面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5、拟入围体检资格复审入围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拟入围体检人数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高者拟入围,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者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如不需笔试面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参照此做法)。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将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入围考生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
1、由市人社局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统一规定。拟入围的考生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无计划外生育证明外,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
(五)体检
1、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一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七、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面试费30元/科。
八、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联合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2-8211587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0792-8588178(网报期间)
市工信委:0792-8211530
市卫计委:0792-8323277
市人社局:0792-8211587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