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在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东院行政办公楼三楼小会议室(317室)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初审和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通过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