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咸安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对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1.第一人民医院内科医生(5人)
刘 伊 黎鹏飞 党 娜 何元勇 解 慧
2.第一人民医院儿内科、新生儿科医生(2人)
陈 娜 廖群泽
3.第一人民医院外科医生(3人)
杨 依 罗文明 明 浩
4.第一人民医院妇、产医生(1人)
陈秋利
5.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ICU医生(1人)
杨 成
6.第一人民医院眼科、耳鼻喉医生(1人)
周 雪
7.第一人民医院中医生(1人)
冯丽娟
8.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医生(1人)
杨远婷
9.第一人民医院放射科技师(2人)
刘 洋 李浪霞
10.第一人民医院超声影像科医生(1人)
汪 芳
11.第一人民医院药师(1人)
张 蓉
12.第一人民医院中药师(1人)
镇 琴
13.第一人民医院康复技师(1人)
彭丽红
14.第一人民医院护理(22人)
陈 依 罗 琼 曹 敏 徐敏瑶 余 燕 于林林
朱 停 吴帮娥 詹梦窈 袁 萍 孙露曼 王 芬
明梦琪 车梦娴 饶 玲 何 群 徐 梅 童梦军
李文英 余 维 郑亚咸 洪 晶
15.第一人民医院电气工程师(1人)
黄 伟
16.第一人民医院新闻报导(1人)
刘 志
17.咸安区中医医院临床医生(1人)
戴志敏
18.咸安区中医医院中医生(1人)
江艳丽
19.咸安区中医医院护理(2人)
黄叶琳 路缘琦
20.咸安区中医医院康复医生(2人)
田宏丽 彭良元
21.咸安区妇幼保健院临床医生(2人)
沈 庆 陈 挺
22.咸安区疾控中心公共卫生(1人)
曾 鹏
23.咸安区社区、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12人)
成素珍 施梦梅 袁 成 胡 洁 张亚美 刘 慧
聂龙龙 郑娜娜 李 寰 徐 苗 梅 锐 鄢新兰
24.咸安区社区、乡镇卫生院中医生(1人)
唐 凯
25.咸安区社区、乡镇卫生院口腔科医生(1人)
章 科
26.咸安区社区、乡镇卫生院护理(8人)
金 玲 刘晶晶 唐 俨 吴 娟 李 千 宋 思
黄瑾丽 吕 媛
27.咸安区社区、乡镇卫生院超声影像科医生(1人)
宋彬彬
28.咸安区社区、乡镇卫生院临床检验(2人)
阮 媛 杜 芳
29.咸安区社区、乡镇卫生院西药剂(2人)
汪 锟 唐亚琴
30.咸安区社区、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1人)
周红梅
31.咸安区社区、乡镇卫生院会计(2人)
揭 颖 胡 月
32.咸安区社区、乡镇卫生院计算机(2人)
周 婷 饶 辉
二、考生本人准备材料
1、自传。要求:
⑴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
⑵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
⑶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
⑷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饯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政治表现、能力素质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2、填写考察表
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填表要求:
⑴表格正面全部由本人如实填写;“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情况”栏由本人如实填写;
⑵ “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村、街道)意见”栏,属应届毕业生的,由毕业院校学生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或街道社区填写并加盖公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由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此两栏的单位所在地在咸宁市(含县市区,下同)内的,由考察组实地考察填写;单位所在地不在咸宁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到相关单位填写。
3、无违法犯罪证明
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的要求相同,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并打印证明,加盖公章。在咸宁市内的,由考察组实地考察索取;不在咸宁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到派出所索取。
4、弄清档案所在单位
考生要查清本人人事(学籍)档案现在何单位保管,并主动向考察组报告档案保管单位,以便考察组查阅档案。
三、现实表现材料
现实表现材料由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村、街道)出具并加盖公章。属应届毕业生的,由毕业院校学生处出具;往届生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或街道社区党组织出具。所在地在咸宁市内的,由考察组实地考察;单位所在地不在咸宁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到相关单位出具。
证明材料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写明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四、要求:考生于2016年7月8日前将本人准备的材料交区公务员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咨询电话:0715-8328247
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