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体检通知
来源: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 阅读:1098 次 日期:2016-07-04 11: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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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认定对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精神,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国考对象。

重要提醒:已通过现场确认的国考对象还需经材料审核、体检及公示后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有以下两种情况的申请对象需慎重考虑参加本次体检:

1.各类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取得渠道不合法;

2.各类申报材料上交不齐全。材料补交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7月11日。

二、体检时间及人员安排

时间 人数(人) 对象
7月1 日(周 五)下午13∶00-14:30 130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档案号为gy001-gy130
7月7日(周 四)下午13∶30-15:00 140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且档案号为gy131-gy164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且档案号为gx001-gx106
7月8日(周 五)下午13∶30-15:00 137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且档案号为gx107-gx167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且档案号为gc001-gc076

请各认定对象通过附件查找自己的档案号,届时到医院报档案号领取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表不同于小学、初中,领取时需注意。

三、体检地点

乐清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四楼)。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笔,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体检当日正常进食,不需空腹;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个别体检项目医生认为孕妇不宜检查,务请申请人将妊娠证明(B超单)带至体检医院,并附在体检表后面;

5.体检费:初中、小学150元;幼儿园200元(幼儿园未婚者有相关项目不宜检查,请于缴费时提出申请);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逾时不候)到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4楼)餐厅门口排队集中,领取体检表并填写相关资料,缴费后按要求参加体检。原则上应遵循体检时间安排表到医院参加体检,女性申请者如逢生理期,请自行在这三天中作调整,逾期不再另外安排。

因本阶段认定工作时间紧人员多,务请大家理解配合。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日

附件:乐清市2016年春季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名单详情请登录:http://www.yqer.cn/Detail.aspx?id=6e9ed194-fcd5-4800-8d98-de1e1de770be&code=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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