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测职改〔2016〕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2016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测绘专业、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11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量、测绘工程、矿山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测绘仪器、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申报评审测绘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土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土地调查、土地管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申报评审土地规划利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3〕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1.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根据有关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也必须通过当地人事部门委托评审)。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其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分为两栏,一栏为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和签名栏,二栏为委托函开具单位推荐盖章和签名栏),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
4.《2016年申报评审人员名单表》(以下简称《名单表》)一式1份,在报送评审材料前与《简明表》的电子文档一同发送至邮箱fjchpx@126.com。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和《名单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④任现职以来各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⑤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的,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省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需要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2份。
8.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且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请自行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上核实刊物的真伪,提供刊物查询认证并附在刊物后(网址:http://www.gapp.gov.cn,点击以下路径查询:“办事服务—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的论文认证(查询结果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
在县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但独立撰写具备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其中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工程师职称以后由本人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
以上论文要求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各页面均不能体现中英文期刊信息、作者姓名及单位名称,不盖章)。
9.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10.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符合破格申报的条款。
11.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除《评审表》、《简明表》单列外,其它各项必须按顺序用大号鱼尾夹装订成册,按以上顺序整理并制成目录,将目录装入塑料材料盒,并在材料盒侧面贴上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委托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破格申报者应在材料盒侧面上方注明“破格”字样,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否则,不予受理。
三、其它事项
1.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2.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推荐材料上报之前,应将《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和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5.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6.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加盖人事部门或职改办公章。
7.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暂停其两年申报资格。
8.有关评审文件、制度及评审表格均可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www.fjbsm.gov.cn/)通知公告栏或常见问题栏查询和下载。
9.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10.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9月20日。
11.全体申报人评审材料须于2017年2月份领取,逾期3个月不领取的,将统一作集中销毁处理。
联系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改办 黄鑫全
联系电话:0591-87527346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60号,邮编:350001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