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符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相关执业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详见招聘计划表);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的;
2.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人员,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