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16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123 次 日期:2016-07-05 13: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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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人社局(公务员局),市属有关单位:

三明市2016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建(含城乡规划设计、工程测量、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闽人发〔2004〕145号和闽建人〔2013〕4号等评审文件规定者,均可申报。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但已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聘满助理工程师5年者,可按符合学历条件申报评审工程师;对获得1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所在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1式2份,中级1式3份(双面打印,需贴同底2寸彩照,复印件无效)。

3.《申报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1)初级1式15份,中级1式35份(跨页须双面打印,不装订)。

4.专业技术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登记表各1份(原始考核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含前置学历)、执业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证明、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6.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论文)打印件2份,申报初级人员职称评审需提供专业技术总结(2000字以上)打印件2份(论文或总结另需附电子版)。破格申报者需提供3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发表论文所登刊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查询到,网址:www.gapp.gov.cn,查询路径:“便民查询-新闻出版机构查询”,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且论文内容均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7.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提供体现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任期内至少二个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施工类提供有关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书》,设计类提供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签、图纸等,其他类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供免冠两寸彩照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9.申报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将论文或总结电子版一并)拷贝在U盘或直接发至电子邮箱(smjsjrsk@163.com)。

三、申报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相关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打印、复印材料均为A4纸),所有复印件均须单位和主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按以下顺序竖版装订成册,仅在左上角装订:①委托函;②身份证;③学历证;④学历验证报告;⑤现职称证;⑥聘任证明;⑦继续教育证;⑧年度考核表;⑨业绩证明;⑩其他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获奖证明、破格材料等。

所有评审材料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材料清单》(附件3)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2.学历验证报告要求:能够查询的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验证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查询的须提供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档案中的学籍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3.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其助理工程师在三明市外评审(确认)的,需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确认)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

4.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2016年以前继续教育要求相应任职年限内每年均达到72学时(大专学历需提供至少5个年度、本科学历需提供至少4个年度),学时需经当地县(市、区)人事部门核验合格。学时不足部分可到三明市建设人才服务中心(原名三明市建设系统培训教育中心)补足(联系电话:5157296)。

5.代表作要求:必须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代表作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6.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评审表》中的“工作业绩”、“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在申报人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 x年x x月x x日至x x月x x日),材料真实,符合x x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呈报单位意见”栏须经申报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建设、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7.去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今年重新申报,应有新的业绩。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16年12月31日。

9.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10.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业绩造假或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该申报人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参加评审。对违反有关职称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把关不严的,市人社局、市住建局有权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11.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有关事项:《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住建局职改办负责发放;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请向所委托的县(市、区)职改办联系办理资格证书事宜。

评审结果、证书领取、抽查核对评审人员身份等事项将会以电话联系,请留下准确的评审人员和单位经办人的电话号码。

12.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2016年8月22日~9月23日)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592082,地点:三明市新市中路208号建委十楼),逾期不予受理。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1)申报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附件2)2015年申报土建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3)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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