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房产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及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房学〔2016〕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我省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负责考务工作。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各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报名组织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日期为10月15日、16日,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考点原则上设在南京。各个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管理模式
(一)科目设置
1.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设科目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2个科目。
2.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设《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4个科目。
(二)成绩滚动周期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并合格,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3.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参加1个或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或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范围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确定的范围。
报考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的“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用书样式和购买方式。
(四)作答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9月15日—10月14日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进行机考练习,以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五)证书核发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核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对违反考试纪律等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 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 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通过相关省份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 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 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四)免试条件
符合相应级别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相应级别免试条件的,可免于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部分科目的考试:
1.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1个科目的考试。如同时具有免试两科资格时,只能任选一科进行免试。
2.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免试条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高级经济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科目,只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和《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3个科目的考试。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有关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证明。
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报考人员在考生注册时,应准确填写“证件类型”栏信息。
(六)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
五、报名流程
1. 报名参加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7月15日。
2. 具体流程: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进入“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考试报名→考生注册→考生登录→上传人个照片→选择报考级别→选择考试城市→填写报考信息→选择考试科目→上传证明材料→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缴费→报名完成。
3. 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证明材料模版等可在考试服务平台“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4.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服务协议》和《报考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5.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填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并承担一切责任。报考信息确认之后,原则上不予修改。
6. 具备免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报考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选择相应条件;选择“无”的,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各市应积极做好本地区此项考试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费用事项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以在线支付的方式缴费至中房学。缴费成功后,考试费原则上不予退还。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并下载由中房学统一开具的电子发票。
七、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0月16日下午16:00,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用A4纸打印)。
八、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二)资格审查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时上传的有关证明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接受资格审查。提交的原件符合报名规定的,方可领取资格证书。不能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上传证明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能通过,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资格审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详见“江苏建设人才”(www.jschr.gov.cn/swhyFront/default.aspx)考后相关通知。
九、联系方式
1. 省住建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025-51868911
2. 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 高丹 025-8372909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 6月29日
市房管局联系电话:(81611009、81610221、816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