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 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阅读:1845 次 日期:2016-07-05 17: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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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0名(其中:教育系统180名,其它行业150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

一、招聘岗位工作职责

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岗位人员(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根据内地新疆籍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由自治区分类派往内地高校、内高班办班学校、内职班办班学校开展学生教育、服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配合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的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内地学校做好新疆籍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内派服务管理教师在内地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内派工作期满后,返回原设岗单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生源或户籍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含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 新疆生源或户籍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 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在选培期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内地新疆籍学生培养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根据各地发布的招聘简章和职位表确定。

三、其它

此次招聘工作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教育局配合组织实施。2016年7月初,各地州市将陆续发布招聘简章和职位表,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拟报考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

未尽事宜详见各地州市招聘简章和职位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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