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阅读:823 次 日期:2012-02-01 13: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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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以下简称“深圳海事局”)2012年招录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名单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其中,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8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简章中确定的面试人选1:4或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4或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生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

1.面试定于2012年2月22日—24日进行。各职位面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2.报到和资格复审定于2012年2月21日进行,所有考生须在2月21日上午10:00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三、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深圳海事局局机关大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五楼、六楼会议室。

交通提示:乘坐飞机前来面试的考生,请转乘机场大巴直达滨河路“上步中学站”下车往前走100米即可;乘坐火车前来面试的考生,请乘坐出租车前往即可。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1. 2012年面试以本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2年2月10日17:00时之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到weihaibo@sz.msa.gov.cn中,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例如:“0701001001张三面试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2.若考生决定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2年2月10日17: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至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单位: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2008室

邮编:518032 传真:0755-83797094

电子邮件:weihaibo@sz.msa.gov.cn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到、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面试,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2.考生报到、验证时,须提交: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因学校放假,提供《报名推荐表》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一份。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三,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8)要求两年基层以上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视情况确定)。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1)考察联系表(见附件四),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送至weihaibo@sz.msa.gov.cn。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考察联系表”,例如:“0701001001张三考察联系表”。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所有提供材料复印件原则上要求为A4纸。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2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

5. 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我局,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6、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和深圳海事局(sz.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7.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人:魏海波,联系电话:0755-83797091、83797092;自动传真:0755-83797094,E-mail:weihaibo@sz.msa.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229号海安中心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邮编:518032。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

3.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样本

4.考察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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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二〇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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