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08 次 日期:2016-07-07 15: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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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指导下,由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的家庭服务业项目。市家庭服务中心是集公共服务大厅、12343呼叫平台、家庭服务网络平台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窗口。中心于2014年4月份正式启动。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受到我市居民和家庭服务企业的欢迎。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10名呼叫平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为呼叫平台工作人员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10名。

二、选用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

3、困难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困难人员指失业一年以上、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农村失地农民等任何一种情况的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男性不超过45岁,女性不超过40岁。

三、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 7月31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和个人联系方式发送到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邮箱:jn12343@163.com。

2、现场资格审查:2016年8月2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招考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取消选用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所有报名者均需提供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农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二代身份证、《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其它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高中以上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另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失地农民另需提供征地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另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退伍一年以上未安置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按选用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管理

按目前的政策规定,录用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济宁市家庭服务中心负责对其日常管理和考核。

咨询电话: 13805370489 15092789982

2016年7月5日

附件: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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