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须 知
(一)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所在考场参加考试。考前二十分钟由监考人员验证后入场,对号入座。然后将两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核对。
(二)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小抄、稿纸、计算器及通讯工具,只准带铅笔、橡皮和蓝、黑色钢笔、圆珠笔等必需的文具。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任何物品。
(四)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生只能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准在试卷(答题卡)上作其它任何标记。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有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考生必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熟知“对违纪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七)考生要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巡视人员的监督、检查。
(八)考场内禁止吸烟。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要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否则视为违纪。
(十)本次考试结束4日后,考生可在招聘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注意:考生考试期间一律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发现,无论开机与否,本场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对违纪和舞弊人员的处理规定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8、在试卷、答题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9、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或将试卷、答题纸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10、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11、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2、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3、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的;
4、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