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阅读:624 次 日期:2016-07-08 13: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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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0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2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和各市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于网上报名开通时通过网站予以公布。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查状态,显示“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12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有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局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通过伪造学历或职称证件、工作单位造假、开具虚假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述要求明确告知报考人员: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7-1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各科目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全国统一实施。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

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各市可集中征订。

(一)《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16年版)、《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5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100710)

联系人:孙惠

电话:010-65219026

(二)《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5年版),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C座11楼

联系人:张衍亮

电话: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传真)

      18507129696

(三)《数字出版基础》(初级、中级,2015年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288号华信大厦(100036)

联系人:宋紫鹤  杜长安

联系电话:010-88254042/88254888

(四)《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6年版),大象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6号(450044)

联系人:张士彬

电话:0371-63863513、63863551

(五)《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200040)

联系人:陈怀远

电话:021-62472088-343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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