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2011年12月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已结束,按照《昆明市公务员局昆明市司法局关于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面试、体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选调岗位 | 选调计划 | 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备注 |
戒毒管理XDX20111001 | 8人 | 11122510110 | 73 | |
11122510111 | 70 | |||
11122510112 | 68 | |||
11122510101 | 67 | |||
11122510108 | 67 | |||
11122510114 | 67 | |||
11122510103 | 65 | |||
11122510102 | 63 | |||
11122510109 | 62 | |||
11122510106 | 61 | |||
11122510116 | 61 | |||
11122510115 | 60 | |||
安全保卫XDX20111002 | 7人 | 11122510120 | 80 | |
11122510124 | 80 | |||
11122510129 | 75 | |||
11122510127 | 73 | |||
11122510130 | 71 | |||
11122510121 | 69 | |||
11122510125 | 69 | |||
11122510126 | 65 | |||
11122510119 | 62 | |||
11122510122 | 61 | |||
11122510123 | 60 | |||
11122510128 | 60 | |||
教育矫治XDX20111004 | 2人 | 11122510145 | 74 | |
11122510146 | 74 | |||
11122510134 | 70 | |||
11122510137 | 70 |
(二)面试时间:2012年2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
(三)面试地点:昆明市人才中心五楼会议室
昆明市民航路229号
(四)面试注意事项:
1.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2.若有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须于2月7日17:00以前向选调单位提交书面放弃面试申请书,无故不来参加面试的考生5年内禁止参加昆明市公开选调 。
3.面试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原件于上午8:30前到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抽签,未按时到场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考生面试时须自觉、严格遵守《考生面试须知》的规定(详见附件)。
5.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当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遇有未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2年2月13日(星期一),具体时间及集合地点以选调单位通知为准,请考生注意保持通信工具的畅通。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未能按时到场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半寸照片一张参加体检。
3.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4.体检时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不得自行携带体检表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前不得随意离开。
5.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饮食清淡,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日早晨请空腹。
以上通知事项如有变动,选调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确保通信工具畅通。
附:考生面试须知
昆明市司法局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报到时,主动将携带的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并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封闭期间,若发现考生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视为作弊,予以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前,考生应将本人的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交工作人员查验,不得携带书籍、报纸等资料进入考场。
三、面试当天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面试考场。
四、考生可申请考官、工作人员回避。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五、面试时,考生不得穿、配戴具有识别性的制服、标志等;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等能够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面试时使用普通话作答。
六、面试过程中,对考官所提问题未听清楚时,考生可要求考官重复一遍题目,每次答题后,报告考官“回答完毕”。面试时间到考生即停止回答。
七、考生面试成绩现场宣布,宣读完成绩并签字确认后考生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考生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于面试当天结束后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八、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有违反以上规定或其他面试纪律的,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