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县纪委、监察局编制内缺员情况,经县编委同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全县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中选拔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县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拓宽视野选拔干部,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及纪检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公选人数,共5名。其中案件检查岗位1名;其它岗位4名。
三、范围和对象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公务员或参公事业人员。
四、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资格
1、报考其它岗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报考案件检查岗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财会专业,现在财会工作岗位上从事财会业务达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
4、本人自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过处罚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4、近三年参加各类聘用或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五、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向各乡镇、县直单位发通知,在相关媒体公开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采取公开推荐提名、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审查。由县纪委常委会进行资格审查,为确保选调质量,选调职位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需达到1︰3比例方可组织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试用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调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以 为主要依据,并结合正安县情实际,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重点考查综合基础知识、写作能力及财务会计知识。
按照拟选调职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由县纪委常委会组织实施。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按拟选拔职位职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干部考察工作采取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实地考察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六)体检。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确定为试用对象。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试用。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任职人选,并进行公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六、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2月3日至13日。
(二)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一式2份复印件,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正安政府信息网或电话通知。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选调工作由县纪委常委会统一组织实施。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对于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严肃查处,保证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八、其它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二0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