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对象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止2016年7月31日,录(聘)用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2年(其中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沐川县满5年);录(聘)用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满5年;另有约定在当地服务年限的,从其约定。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完全符合本公告《2016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范围”、“所需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