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
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招聘
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红河州环保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红河州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红人社发2014]333号)文件通知精神,依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红河州环保局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环境工程管理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科及及以上学历。
专业:环境工程类、环境管理类。
其他要求: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适应下乡出差,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专业目录可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6年修订)。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 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2016年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相关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专业证明。
若不能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取消报名资格。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12日。
3、报名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观澜路蒙开个大型灌区管理局一楼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办公室
4、考试安排: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待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五、薪酬待遇
拟聘用人员与蒙自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所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1个月。聘用期间月基本工资1800元,招聘单位代缴五险一金。
六、招聘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3-3736337;3737623
联系人:王吉阳
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