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网 阅读:1171 次 日期:2012-02-07 09: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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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 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部2012年公务员招录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为序)

姓 名 性别 准考证号 姓 名 性别 准考证号
白雅童 119113020707 高 康 119170251319
徐跃红 119131031810 李 哲 119170260521
张 驰 119131031814 谭玉刚 119170281026
梅 霖 119132271606 刘 洋 119170291206
周 萍 119132282601 刘纪学 119170341824
张 锐 119132284414 刘新华 119170430119
陈 倪 119134017829 陈慧婷 119170432223
蒋 硕 119134017830 赵 昱 119170542011
贾 邓 119137020908 臧 华 119170543506
李照亮 119139071223 孟 宇 119170711730
王倩倩 119139672616 李慧群 119170950817
郭志伟 119141210818 苏德沛 119171050803
高 耸 119141211020 叶 娜 119171120227
晏 丹 119142057119 蒋俊锋 119171130516
彭 赟 119142221813 曹益逢 119171151522
龙 凌 119142232825 张英丽 119171350612
唐 涛 119144014717 张文萃 132171380412
张红波 119150030728 孙本秀 939170551228
高 艳 119170120725

二、各职位最低分数线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最低分数线
办公厅 秘书处 401001001 118.5
宣传信息处 401001002 111.1
住房改革与发展司 住房改革处 401002001 111.7
住房保障司 公共住房处 401003001 115.4
城乡规划司 规划管理处 401004001 113.3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施工安全监管处 401005001 114.1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 综合处 401007001 105.7
督察管理处 401007002 99
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统计处 401008001 114.7
人事司 直属人事处 401009001 125.3

三、面试时间、地点

招录职位 职位代码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备注
办公厅秘书处 401001001 2月22日(周三) 北京世纪国建宾馆 请携带公告中要求的材料原件,于考试当天8:15前到考试地点报到。
办公厅宣传信息处 401001002
城乡规划司规划管理处 401004001
住房改革与发展司(研究室)住房改革处住房改革处 401002001 2月23日(周四)
住房保障司公共住房处 401003001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施工安全监管处 401005001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综合处 401007001 2月24日(周五)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督察管理处 401007002
计划财务与外事司统计处 401008001
人事司直属人事处 401009001

北京世纪国建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0号

总机号码:010-58329999

四、面试确认

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0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

五、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须贴本人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邮政编码:100835。

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所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三)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010-58934515

联系人:施鹏袁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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