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范围。
全国七类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全国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参公人员,具体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详见附件);
4、翠屏区乡镇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满足已在翠屏区乡镇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最低服务年限已满);翠屏区纪检监察系统、教育系统、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参加考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符合《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公单位)职位表》中各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二)其他要求。
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报考者不得报考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