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国家 录用系统 阅读:848 次 日期:2012-02-10 0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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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2年3月1日-3月3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3:30正式开始面试。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考生面试当天上午7:30、下午12:30。截至面试当天上午7:50、下午12:50没有进入指定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每名考生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将在资格复审现场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公布,请考生务必仔细查看。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工作由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

考生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面试。面试考生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四、面试资格确认

(一)电话确认

请入闱面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拨打报考职位所属市局联系电话的方式与招录单位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招录单位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需向招录单位提供由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三)。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单位,并保证联系电话畅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面试工作联系电话分别为:沈阳市国税局024-22563013、22563249,大连市国税局 0411-84384010,鞍山市国税局0412-5532378,抚顺市国税局024-52680168,本溪市国税局0414-2896041,丹东市国税局0415-3177737、3177738,锦州市国税局0416-2124453,营口市国税局0417-2836206,阜新市国税局0418-2825821,辽阳市国税局0419-4227136,铁岭市国税局024-72851172,朝阳市国税局0421-2914472,盘锦市国税局0427-6522073、6522018,葫芦岛市国税局0429-3115016。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2年2月28日、29日(8:30—12:00,13:00—17:00),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五爱市场西区针纺城路北金泰克商务宾馆西侧胡同北行100米),联系电话:024-22938447。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下载、打印,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照片)。

4.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下载、打印,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照片。);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本见附件三),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失(待)业证明》(样本见附件三)。

5.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6.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于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能证明考生所学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学位情况的证明材料及学生证;以第二专业报考的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相关院校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中应准确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第二专业名称、预计发证时间、发证单位等)。

7.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政治面貌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8.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并按2012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提供以上四种身份的证明材料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9.以出国留学取得的学历进行报考的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10. 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版的1寸照片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本人报考市别、职位代码及姓名)。

考生本人需按以上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接受资格复审,并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A4纸)交招录机关留存。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此证经招录单位盖章后生效。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二)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其他

(一)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体检。

体检时间:2012年3月6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注意事项将于3月5日在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站(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址:http://ln-n-tax.gov.cn)和沈阳市税务干部学校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招录工作咨询电话:024-23185228。

附件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面试提交材料样本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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