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常年报名,不分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三)专业对口。
(四)学历、职称、经历、年龄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应为“211”及以上高校毕业,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应聘者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原则,由学校研究决定。
应聘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等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学科专业要求
见附表1《教师岗位招聘人数及学科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应对照《新余学院2016-2017学年招聘师资公告》要求填写《新余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个人简历及其它资料的电子稿发至新余学院人事处(E-mail: xyxyrsk@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XX学校XX专业XX姓名,应聘XX专业教师),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后,符合条件人员应按学校人事处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①《新余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择业代理协议书)、相应职业资格证、获奖荣誉证,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认证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④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简历、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含成绩、开设的课程)、研究生毕业论文;
⑥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后即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由学校各用人单位负责初审,由校监察处、人事处、教务处负责终审;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试。
(三)考试
1、时间:
学校根据各专业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开考时间。
2、地点:教师岗位考试地点为新余学院主教学楼(具体地点现场通知)。
3、形式:
(1)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采用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
(2)硕士研究生。
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一级学科为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的专业面试采用说课(含现场答问)和专业测试(其中设计学为上机)形式进行;其它专业面试采用说课和现场答问形式进行。
5、录用办法。
(1)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通过说课和面谈的形式进行面试,由评委组提出录用建议,报学校研究确定考核对象。
(2)硕士研究生或本科生。
通过面试,由评委组提出录用建议,报学校研究确定考核对象。
面试实行百分制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计分法。
一级学科为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的专业:总成绩=专业测试×60%+说课(含现场答问)×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尾数四舍五入)。
其它专业:总成绩=说课成绩×60%+现场答问成绩×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核
1、经学校研究确定考核对象后,由人事处组织考核,主要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2、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教师资格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聘用
1、校师资招聘委员会根据面谈、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博士研究生报请市人社局批准)。
2、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校园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3、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对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待遇
1、紧缺学科专业引进的国内外博士
(1)购房补贴:海外及国内985院校、中科院毕业的博士50万元人民币,或提供住房一套(120平方米,毛坯房)及30万元人民币装修补贴,在校连续工作满6年后,住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博士40万元人民币,或提供住房一套(120平方米,毛坯房)及20万元人民币装修补贴,在校连续工作满6年后,住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
(2)一次性安家费:海外及国内985院校、中科院毕业的博士20万元人民币;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博士15万元人民币。
(3)科研启动经费:海外及国内985院校、中科院毕业的博士,文科类10万元人民币、理(医)科15万元人民币、工科类20万元人民币。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博士:文科5万元人民币、理(医)科10万元人民币、工科类15万元人民币。
(4)博士学位津贴:服务期内1500元/月,服务期满后,参照学校当时引进博士的有关学位津贴的规定执行。
(5)未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自来校之日起按副高职称享受校内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6)配备工作电脑1台。
(7)配偶可随调,在校内安排工作,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2、其他学科专业引进的国内外博士
(1)购房补贴:海外及国内985院校、中科院毕业的博士40万元人民币,或提供住房一套(120平方米,毛坯房)及20万元人民币装修补贴,在校连续工作满6年后,住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博士30万元人民币,或提供住房一套(120平方米,毛坯房)及10万元人民币装修补贴,在校连续工作满6年后,住房产权归其本人所有。
(2)一次性安家费:海外及国内985院校、中科院毕业的博士15万元人民币;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博士12万元人民币。
(3)科研启动经费:海外及国内985院校、中科院毕业的博士,文科类5万元人民币、理(医)科10万元人民币、工科类15万元人民币。国内其他院校毕业的博士,文科3万元人民币、理(医)科5万元人民币、工科类10万元人民币。
(4)博士学位津贴: 服务期内1500元/月,服务期满后,参照学校当时引进博士的有关学位津贴的规定执行。
(5)未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自来校之日起按副高职称享受校内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6)配备工作电脑1台。
(7)配偶可随调,在校内安排工作,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紧缺学科专业和其他学科专业由学校根据人才供需情况界定,博士研究生享受市、校两级安家费、生活补贴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下人员待遇
实行人事代理,不入学校事业编制,其工资、津补贴、绩效考核及奖惩、职务及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与学校在编同类人员相同,其中职务及职称实行学校聘任制,按国家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公积金)。
六、其它事项
1、师资招聘工作由学校师资招聘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校师资招聘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2、校监察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3、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
联系电话:0790-6666026
联系人:张老师(13979025879) 罗老师(15717177755)
E-mail:xyxyrsk@163.com
新余学院师资招聘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附表2新余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