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二、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候考,否则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
三、考生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准穿戴有明显个人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休息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更不得向未接触面试题的人员透露面试题,否则责任自负。
五、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可携带适宜运动的服装现场替换。
六、面试答题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的20%和80%。
七、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