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潼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00 次 日期:2012-02-10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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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5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月17日—3月12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

6月16日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6月17日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

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业工作(土地房屋登记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和土地评估、拍卖、房地产估价人员,下同)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土地登记代理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原件)。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专业代码 类别 类别代码 科 目 科目代码
32土地登记代理人 1 免二科 2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4
考全科 4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1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
地籍调查 3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4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应试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类别、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合格的科目(不含免试生)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像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毕业时间、所学专业、职称名称、取得职称时间、报考类别、科目、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和联系电话),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15,应试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2月17日─3月14日) 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2元。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每人2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㈥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12年6月12日至17日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㈦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应试科目全部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报考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证件(原件)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资格证书,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类别为考全科)的续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为配合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请应试人员向出版社联系购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邮政编码:100026,联系人:姚佳,联系电话:(010)59194907。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类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类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㈡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请考生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㈢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应试人员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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