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丰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警车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 日以后生)。
(六)具有C1以上的驾驶资格证,3年以上的实际驾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1、时间:2016年7月 21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形式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在长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水湖镇南一环政务大楼503室)。
3、程序: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如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说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原由)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于2016年7月 2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交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车辆使用与管理、交通法规等。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10名为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1名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笔、面试成绩按5:5的权重合成为最终成绩,合成成绩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和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若最后1名合成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相同,则依次按车辆使用与管理、交通法规的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体检、考察工作由长丰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3、如拟聘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合成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和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2、工作地点:乡镇司法所(部分驾驶员服务两个乡镇司法所),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到低选岗。
3、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3.6万元/年/人(含五险)。
七、其他
咨询电话:0551-66671050(县人社局)
0551-66662866(县司法局)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司法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