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公告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网 阅读:4590 次 日期:2016-07-15 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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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录取批次国家专项计划“平行志愿”录取中,由于个别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仍有部分国家专项计划院校计划空缺,现将空缺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第二次“征集志愿”。有关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及投档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生源范围

符合《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通知》(宁招委[2015]9号)中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和报考资格规定,既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8个县(区)户籍,考生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截止日期按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推计算)以上户籍和上述区域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区今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不含限报)、已经履行今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并经审核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资格。

不符合生源范围的考生,填报的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无效。

二、填报分数条件

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516分、理科465分(均包括政策加分,下同),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96分、理科445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2、我区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486分、理科434分,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二本院校“征集志愿”;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66分、理科414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已经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填报本次国家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三、填报时间、地点及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20:00时起至7月15日10:00时止。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填报征集志愿,到规定的截止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对符合征集志愿报考条件而未按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再补报,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可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nxjyks.cn)上下载《宁夏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次志愿征集表》(草表),填好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用户名、登录密码和志愿提交校验码登录http://61.133.219.10(电信网)或http://222.23.215.170(教育网)填报国家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请考生认真阅读《宁夏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说明和平行志愿解读》。

四、填报注意事项

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计划缺额数等详见“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

“征集志愿”所列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宁夏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填报志愿指南·招生计划与院校介绍》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五、“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分别在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尚有缺额的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同时进行投档。

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对于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大降分幅度分别不得低于国家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依据备档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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