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宁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济宁市招生考试中心网 阅读:1195 次 日期:2016-07-15 1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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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各有关高等职业教育院校、高等师范教育院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42号)精神,本着公开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市“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45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1035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2281人、三二连读高等职业教育2291人,共5652人。

二、报考条件

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均为我市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户籍不在济宁市,但在济宁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济宁市初中学籍的也可报名。

(1)填报“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的考生,必须具有济宁市应届初中学籍,并参加2016年中考,且中考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位次的50%之前。

(2)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志愿填报资格线,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3)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填报资格线按济宁市公布的分数执行。

三、组建档案

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志愿的考生的档案由市招考中心统一组建,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类别、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学籍号、文化课成绩等)和志愿填报信息两部分,在济宁市网上报名招生平台设置《考生基本信息表》和《初中后高职志愿填报表》,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信息标准》规定执行。档案内容以数据库格式汇总上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初中后高职录取网上检测系统。

四、志愿填报方式

我市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登录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网址:wsbm.jinedu.cn)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及报考志愿信息。市招考中心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向招生院校投档,逾期未登录网站报名或虽已填报志愿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市招考中心将不予投档。

五、志愿填报时间

1、第一阶段: 6月27至30日(每天9:00-17:30)

本阶段为提前批志愿填报,填报对象为 “3+4” 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考生依照我市公布的志愿填报资格线及招生计划,自行登录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填报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学校志愿。

2、第二阶段:时间为7月13至19日(工作日的每天9:00-17:30)

提前批征集志愿的填报(如果提前批录取满额,就不再设置征集志愿)。

未被高中学校或第一阶段提前批录取的考生可报考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学校,考生登录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在网上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8月13日前,公布第二阶段录取情况及招生院校缺额计划,也即第三阶段征集志愿计划。

3、第三阶段:8月15至17日(每天9:00-17:30)

此阶段为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五年制师范征集志愿。未被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或高等师范教育(“2 3”五年一贯制)和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三个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或高等师范教育(“2 3”五年一贯制)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这三个志愿按平行志愿录取,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六、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中考成绩,参照各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等,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有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密码丢失的、姓名或身份证号需要更正的,请凭相关手续去学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开发区等政府派出机构学校考生按国家行政区划属地办理)。

七、投档录取方式

我市采取通过网上招生录取系统向招生院校投档并接收招生院校上传的预录取信息,不再接收网上系统以外的任何报名及录取信息。招生院校须在规定的时间,按我市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及时下载和上传投档考生信息。

我市志愿填报、投档方式、时间安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录取专用邮箱及时通知招生院校。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下载、提交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及信息,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有处理我市发送的考生投档名单,我市可以视投档考生已被院校录取,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八、投档录取原则

按照省考试院有关规定,依据我市公布的分数线及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遵循志愿优先、成绩优先的原则在网上进行录取。

1、为确保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生源质量,我市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并公布志愿填报和投档控制最低分数线,在分数线没有对社会公布之前,任何招生院校不得擅自录取学生。

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若生源不足时,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

3、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在普通高中和提前批录取结束后进行。

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我市根据考生中考成绩,按1∶1.2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合格考生由市招考中心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投档。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按照我市公布的分数线及招生计划进行投档。上线考生超过计划数时,按1∶1的比例投档。

4、录取用的考生成绩按考生总分小数点后部分四舍五入进行排名。录取按照招生计划类别、根据考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考生因计划的原因不能进行全部投档的,比较语文成绩,语文成绩高的优先投档;语文成绩也相同的,数学成绩高的优先投档;数学成绩也相同的,英语成绩高的优先投档;英语成绩也相同的,计算机随机投档。

5、每个考生只能有一次被普通高中、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或高等师范教育(以下简称高师)学校录取的机会。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高职或高师学校确定录取后,考生又自愿放弃录取的,该考生不能再次填报志愿,更不能再次被高职或高师学校录取。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增强服务意识,做好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招考办、有关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后高职、师范教育招生工作。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招生简章、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多渠道做好生源发动,让考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初中后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引导考生根据自己兴趣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招生学校。同时,要做好考生网上志愿填报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工作,向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各初中学校和各招生学校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选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招生院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招生学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在招生院校报名或招生院校组织的考生,也必须按规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并在网上进行报名,在网上填报志愿,否则无法办理投档录取手续。

(三)严格信息管理,保持联络畅通。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确保市招考中心、招生院校投档录取信息与《信息标准》高度一致。投档和录取数据交换必须通过计算机网络邮箱进行,各招生学校要有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或录取专用邮箱的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的联络畅通。

济宁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6年6月20日

附件:《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考生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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