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 阅读:799 次 日期:2016-07-15 15: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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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6〕20号文)要求,经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商定,现将武汉市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个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2016年我市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hbsrsksy.cn),请报考人员根据属地原则选择武汉市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时,应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并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须本人持已盖章的《报名表》2份、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携带本人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江岸区黄孝河路5号)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可自行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5日9:00—7月28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27日9:00—7月29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7月15日9:00—7月30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6年10月10日9:00—10月16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hbsrsksy.cn

(五)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

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16年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六、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whrsj.gov.cn);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www.whfg.gov.cn);

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协会网(www.wreaa.com);

武汉人事考试网(www.whptc.org);

武汉人才网(www.job98.com)。

七、其他事项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 2016〕238号)规定,《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65元/人•科、《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3个科目 69元/人•科,报名费 15元/人。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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