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坚持编制控制、工作急需、专业对口、学缘优化的原则。
(三)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体现充实基础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和支持特色学科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学校现拟招聘护理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专职教师5名,工作地点在重庆市涪陵区,硕士研究生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博士研究生为专业技术十级岗。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外语基础好。
(三)专业基础、临床技能、教学试讲或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四)专业及学历要求。
护理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并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五)论著要求
1.科学学位博士应在国外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IF≥2分;专业学位博士应在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IF≥1分。
2.科学学位硕士至少应发表学术论著2篇;专业学位硕士至少应发表学术论著1篇。
以上论著均要求以唯一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六)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
优秀的海外留学人才或有1年及以上国外学习或研究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纸质材料:应聘者于2016年8月22日——31日期间向护理学院提交(邮寄)“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护照)、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应聘人员须寄送纸质材料。凡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电子材料:应聘者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文档以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以“姓名+护理学院教师应聘”格式命名。
(二)资格初审
护理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初审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资格初审时间初定在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学院考试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护理学院组织考核考试。考核考试初定2016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人事处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网址:http://rsc.cqmu.edu.cn/)。
1.博士考试考核
考核成绩分值100分。由护理学院组建考核小组,以试讲、专业操作等形式进行考核。
2.硕士考试考核
(1)笔试。应聘人员参加护理学院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实践能力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专业操作能力,分值100分。
(四)学校资格复审及面试
学校人事处对通过护理学院考核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面试。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博士不受比例限制)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值为100分。
(五)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博士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硕士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践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公开招聘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试岗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学校指定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医科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拟聘单位等。
八、审批及协议签订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九、聘用及待遇
经人社局审批同意招聘的人员,学校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按时报到,在接到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016年9月30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或论著仍未达到简章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及其各个环节,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以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聘人员也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贤权;电话:89012761;邮箱:3395787457@qq.com
收件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176号 重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办公室 (邮编:40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