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林职改〔2016〕1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经研究,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2016年11月召开。为做好2016年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森林工业、林产化工、营林植保、城乡园林绿化、林业运输、林业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委托评审函1份。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出具,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二)《2016年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加盖委托评审部门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
(四)《2016年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附件2)一式5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表中论文、业绩情况按学术代表性、重要性为标准排序)。
(五)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
1.资格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相关表格中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任工程师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从2016年起每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5年可累计);
(5)任工程师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登记表;
(6)工程师以来获奖材料。
省属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一式3份。
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论文代表作应在目录中注明(论文已发表的,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
3.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应提供不少于2项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及贡献情况,且由本人担任技术负责人的本专业项目的证明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其中排名前两项的业绩作为代表业绩。每项业绩均应填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附件3);代表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有关材料复印件或相关单位的其他有效证明。
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由委评单位查验原件,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上述评审材料第(二)、(三)、(四)项还应提供电子文档,统一发送至省林业厅职改办电子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规定,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某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同意推荐。”
(二)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必须发表的论文代表作,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文章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对代表作不做发表要求的,也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
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论文替代规定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并正式发表的论文;县属(不含县级市及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未发表,但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学历破格者,以4篇正式发表论文为条件的,需提交4篇论文,并指定其中2篇为代表作。以上所提的正式发表论文,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提供期刊原件验证。
论文代表作另需提供复印件7份。其中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另5份正常复印供送答辩使用。破格申报者应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在《简明表》中注明)。论文代表作还应提供电子版(word格式,不可扫描贴图),发送至省林业厅职改办电子邮箱。
(三)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根据文件的哪一条款进行申报。以出版专著或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为条件的学历破格及资历破格者,须提供专著原件、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留复印件1份。
(四)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与论文材料,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材料应使用牢固不易破损的档案盒承装,并制作报送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六)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七)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二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同时向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
四、答辩考核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规定,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照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林业厅网站(www.fjforestry.gov.cn)信息公开—人事教育—专技管理栏目中下载。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8月25日至9月30日,逾期恕不受理。
(五)评审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厅办公楼618室。
(联系人:张捷,88608142,fjlytzgb@126.com)
福建省林业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附件:1.2016年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2016年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