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报送2016年度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 阅读:909 次 日期:2016-07-16 13: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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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程技术人员

交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交人〔2016〕36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人社局,沿海各港口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经研究,2016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交通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计划于11月份召开。现将做好2016年交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汽车运输工程、船舶运输工程、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含隧道与地质钻探)、港口及航道工程(含地质钻探、航标)、交通通讯与导航技术、港航安全技术与监督(含救捞)、筑养路设备维护与修理、港航设备维护与修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并注明该申报人是否属于县属以下企事业单位。

(二)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此表复印无效。

(三)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011至2015年度)复印件各1份。

(四)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表样附后),一律用A3纸和要求的规格打印,每份都要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五)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省直单位和设区市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至少1篇独立撰写、并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上发表的论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一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论文为代表作。代表作除提交原件外,另用A4纸复印一式2份(复印时应将刊号、单位、作者姓名掩去)。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由本人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完成或已实施的。

(六)提交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复印件1份。2016年前,继续教育应不少于72学时/年,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起,应不少于90学时/年,继续教育学时5年可累计。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其企业内训证明可视同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七)提交5种证书:1、学历、学位证书;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4、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5、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各1份(统一用A4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在上述人员中,非全日制学历的要完整填写之前的学历,职称外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提交体现评审表或简明表中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破格申报者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除提交(1)至(7)项规定的材料外,学历破格者,若以4篇论文为条件,需提交4篇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其中2篇为代表作;资历破格者提交获奖证书或重点项目的立项文件原件经查验后留复印件一份。破格申报者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十)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报送材料应齐全,并将报送材料清单贴在材料袋上。

(十一)申报者应在交通人才银行(http://www.jtrcyh.com)进行注册、登陆并按要求填写信息,同时以图片形式上传电子文件,其中论文代表作应隐去作者姓名、单位、刊号后上传。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文件要求,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四)曾参加评审被否决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论文及业绩材料。

(五)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六)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材料。

(七)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八)申报材料应用牢固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盒(袋)承装,并制作报送材料清单,要求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九)职称评审表格可到交通人才银行(http://www.jtrcyh.com)的“下载专区”专栏下载。

(十)报送材料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至9月25日。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联系人:江金烨;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邮编:350011;电话:0591-968980,0591-87078097。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f=简明表(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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