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文件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精神,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有关要求,在征求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天津市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如下调整:自2016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情况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硬性挂钩,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特此通知。
天津市高级工程师(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天津市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