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所报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职位要求有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专业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以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
不得报名应聘的情形:
(l)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本系统编制内在职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